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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析: 借款起争执推搡致轻伤, 为何最终判无罪?

一、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施某某系同村村民,此前施某某向张某某借款2000元,承诺2021年春节前归还却未兑现。当年正月初六中午,张某某酒后在同村村民家中偶遇正在帮忙输液的施某某,随口用方言吐槽其失信,还上前搂抱了施某某,施某某当即挣脱。


之后几人凑局打牌,因张某某饮酒过多状态不佳,众人不愿继续便到屋外。施某某返回屋内办事时,张某某趁机索要欠款遭拒,追上去再次搂抱施某某,两人推搡间施某某向右倒地,右脚受伤。张某某当即查看伤情并试图搀扶,还支付了施某某全部住院医药费。


出院后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施某某报警后,经调解张某某赔偿15万元达成和解。次年,警方发现该案线索,鉴定施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遂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施某某出具了谅解书,案件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张某某无罪。

二、法律法规

本案核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该条明确: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这意味着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不能只看“轻伤结果”,必须满足“主观有伤害故意+客观实施伤害行为”。简单说,不是造成轻伤就一定构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可能伤人,还主动追求或放任伤害发生。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这条规定,摒弃“唯结果论”,才作出无罪判决。

三、裁判理由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有伤害故意,法院从四方面综合判断:

一是起因系欠款纠纷和打牌琐事,两人平时关系尚可,不足以引发伤人动机;

二是张某某无直接打击行为,推搡搂抱属轻微肢体接触,施某某受伤是偶然结果,在场人员也认为是“闹着玩”导致;

三是张某某事后积极救治、全额付医药费、主动赔偿,明显排斥伤害结果,不符合放任危害的间接故意;

四是施某某出具谅解书,不希望追究张某某刑责,也认可对方非故意伤人。


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某有伤害故意,故改判无罪。

四、总结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切忌“一伤定刑”。法院会综合当事人关系、案发原因、行为方式、事后表现等,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若无心致伤且积极补救,未必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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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9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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