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律师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解读: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能随便用吗?
许多人都认为,已经在网络上公开的个人信息可以随意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便是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其使用也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不当使用仍可能构成侵权。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个人信息保护法 公开信息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案例评析:分46次购买过期食品,能否获赔46个“一千元”?
2016年2月,张某在某生鲜公司先后两次购买了同一批已过保质期的熟咸鸭蛋,共计46枚。其采取特殊方式:将总价101.2元的46枚咸鸭蛋,分为46次单独刷卡支付,并获取了46张购物小票。随后,张某以每枚咸鸭蛋已过期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退一赔十”,且要求按46次交易每次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总计索赔46000元,调解未成后诉至法院。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民事 买卖合同 单次交易 多次小额支付 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惩罚性赔偿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享:涉案金额巨大、被拒取保的销售员,如何获得缓刑?
本案是一起为涉案金额巨大、初期被拒取保的销售人员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其关键在于:首先,精准界定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剥离其个人业绩与整体犯罪后果的绝对关联;其次,通过积极退赔、获取谅解等实际行动,全面落实法定及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最后,将辩护策略与缓刑的法定条件紧密结合,向法庭充分展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已显著降低。此结果体现了律师专业辩护、当事人及家属积极配合与司法机关依法裁量的共同作用,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取保候审 缓刑 刑事辩护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帮助犯的区分
当前,不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常通过第三方吸引被害人入圈从而进一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前端服务”的话务支持行为,系诈骗犯罪分子挖掘潜在被害人的重要方式,使得诈骗犯罪由分散的“普遍撒网型”诈骗模式升级为集中的“精准施策型”模式。提供话务支持的行为人在诈骗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充当“传声筒”,使诈骗犯罪分子得以通过话务提供者向被害者传播虚假信息。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解析:武某信用卡诈骗案
2021年3月,被告人武某入职山西省介休市某酒店,该酒店负责人岳某向武某提供了一部手机用于抖音直播,该手机已注册微信号并绑定了岳某名下的一张信用卡,岳某将该微信号支付密码告知武某用于抖音平台打赏。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刑事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套现 自洗钱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享:宋某严盗窃,罗某礼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本案中,被告人宋某严盗窃了九辆共计价值19981元的二轮摩托车,一审法院依法对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而被告人罗某礼系宋某严盗窃犯罪的下游犯罪,罗某礼收购、代为销售的摩托车均来自宋某严,共六辆价值11245元,其行为从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看,显然要轻于宋某严。对犯盗窃罪的宋某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罗某礼判处三年有期徒刑,量刑明显失衡,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刑事 盗窃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情节严重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享:刘某华诉张某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吸收)据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责任的成立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过错的基本形态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对于一般侵权案件而言,无过错则无责任。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生命权 健康权 过错责任原则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享:仅有转账记录,是否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行为,其成立并非仅凭转账即可认定。借贷合意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核心要素,即双方是否就借款事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实践中借款合同关系发生的情形比较复杂,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还有其他交易关系的话,的确存在原告凭借其他交易中支付款项的转账凭证,试图要求被告归还并不真实存在的借款的可能,因而在原、被告有其他交易关系时,不应仅凭款项支付凭证直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律师 民间借贷 合同纠纷
- 上海霖得泓律所李律师帮助IT技术员职场维权:一场因代码引发的劳动仲裁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IT从业人员已成为职场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然而,随着技术迭代加速和项目压力增大,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科技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权责边界模糊,往往成为争议的温床。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劳动仲裁
-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分享: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也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金融借款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论该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也不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一律视为不支付利息。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前半句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适用于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纠纷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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