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案例评析:分46次购买过期食品,能否获赔46个“一千元”?
2016年2月,张某在某生鲜公司先后两次购买了同一批已过保质期的熟咸鸭蛋,共计46枚。其采取特殊方式:将总价101.2元的46枚咸鸭蛋,分为46次单独刷卡支付,并获取了46张购物小票。随后,张某以每枚咸鸭蛋已过期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退一赔十”,且要求按46次交易每次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总计索赔46000元,调解未成后诉至法院。关键词: 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 民事 买卖合同 单次交易 多次小额支付 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惩罚性赔偿